昨日(29日),记者从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再次调整,今后无房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
新政规定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参照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若上一年度未公布的,按最近一期公布数据),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
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且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证明;申请提取时提供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
2015年度以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禅城 360元/月
南海 300元/月
顺德 330元/月
三水 120元/月
高明 90元/月
租房、普通住宅可全额计算提取
租房方面政策亦有所调整,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以内部分,租金将可全额计算提取,此前仅为50%。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曾发布《关于完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将本次新政与其对比后发现,变动较为明显。本次新政规定,职工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将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租金全额计算提取,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而根据上一份“通知”,个人租房申请可提取的额度,仅能按规定的面积和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凭据确定的租金标准的50%,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新政还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将原先申请使用提取对象仅为承租人夫妻改为可个人提取、也可以承租人配偶提取、或夫妻二人各按比例(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允许提取的租金全额。此外,租房租金使用提取的间隔时间也由半年申报一次改为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