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灯具的安装要求
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毫米;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
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3.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4.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5.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6.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毫米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二、特殊强调
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3.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4.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6.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三、螺口灯头的接线要求
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3.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露的金属部分。
4.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毫米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四、特殊照明要求
1.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五、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要求
1.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