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对中高级软件人才购房买车予以奖励。昨天下午,南京市科技局就2004年—2007年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出台系列政策 征求意见稿 ,全力支持各类科技人才创业置业。
为鼓励各类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该《意见》明确,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经认定,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经单位许可,完成人可离岗实施成果转化,无偿使用两年;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单位可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前提下,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实施转化,成果在企业中享有的股权收益的70%%属创办企业实施人。高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允许用于为转化该科技成果而兴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80%%。
此外,该《意见》还进一步拓宽高新技术认定范围,认定研发、生产、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江苏软件园、南京软件园、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同时其研发人员薪酬可税前列支;软件企业中高级人才在第一次购房或买车时,按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予以奖励。(俞侃)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