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表的内容应包含以下项目:
a.应征之工作项目 (含工作名称及工作内容)
b.个人基本资料 (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话,通讯处及男性的兵役状况)
c.学历 (高中以上学校名称、科系与辅系、就读时间、毕肄业等)
d.经历 (含兼差、打工、社团活动、义务工作、研究工作等)
e.能力与专长 (认证资格、受奖、作品、兴趣等)
f.希望待遇与工作地点。
g.自传。
2. 撰写技巧:
a.应征工作:若有不只一项的志愿,应列出优先级,较易应征到合志愿的工作机会。
b.个人资料:若有某些工作特殊需要之资料,如身高,体重等,也应详细填写。
c.照片:应以庄重成熟为宜,切勿使用艺术沙龙照片。
d.联络:如果只有晚上才有人在家,最好能够提供另一支白天联络电话由亲友代为接听传达,有呼叫器或手机更好。
e.学历:若有自己进修的课程或优异的学科成绩皆应填写,以突出个人的好学。
f.经历:应届毕业生多缺乏工作经历,然此项仍不应空白,以免失去竞争条件,宜以前述各种经历及男生服兵役的职务内容突显自己。
h.能力与专长:语文能力 (说、听、写),机械操作能力 (如:计算机、打字、交通工具等),与工作有关的社团活动经验以及个人特殊兴趣专长,均可列入。此外雇主亦相当注重应征者取得之专长认证资格。
i.希望待遇:新进人员不宜太过计较薪资,宜多考虑工作之学习与发展机会。若应征较具规模的企业,不妨填上「依公司规定叙薪」字样。
j.自传:自传与履历表相较,表达形式更为自由,宜掌握此一特点,以较为感性的诉求呈现个人风格、特色与生活经验。因此,自传书写之形式口吻,可以记事抒情方式为之,内容结构百分之六十为工作相关之事项,其余介绍个人之家庭、生活、志向抱负、生涯目标等,字数以八百字至一千字,若是附于履历表后之自传,则以三百至六百字为宜。
3. 撰写原则:
a.多搜集企业资料;
b.忌用影本;
c.自行设计;
d.字迹工整;
e.避免涂改;
f.资料详实完整;
g.避免中英文合并之履历表;
h.自传部分应把握重点,态度积极不夸张,少作批评或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