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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隐瞒收入避税最高罚3倍
时间: 2005/8/24 15:57:0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www.job-sky.com     点击: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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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对某房地产企业集团进行个人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集团通过隐蔽的手法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200多万元。广州地税提醒,根据《征管法》规定,任何个税的扣缴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法隐瞒收入,应扣而未扣税款的,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据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瞒报收入、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法主要有四种:

  一是以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使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的方法,大量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

  二是虚构工作人员名单领取工资。如该房地产集团有些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用两人名,或者更多,把工资收入一分为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是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支通信补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可按本单位正式在册人数的5%比例,凭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其他适当的单据,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住宅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元、无线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以及无线传呼数码机台费。超过范围和标准的部分话费补贴,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而该房地产集团虽按单位全部人员(包括正式在册和临时员工)的比例和标准列支通信补贴,却没能提供电信部门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四是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如该公司将一套市价50万元的房屋,以内部优惠形式40万元卖给某员工,其中的差额10万元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从购房当月起,个人取得的差额部分收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在纳税申报时做出说明。(叶静、冯文、林张莹)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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