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挂钩国有企业的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企业上年统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实发数为标准核定,但人均工资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工资包干不超过1.5倍)。广州市劳动局近日发出2005年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作通知,提出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工资等指标基数核定办法。
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新通知规定,企业年终清算时,发现多提工资的,一律在下年度清算的工资总额中扣回,并相应增加挂钩效益基数。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连续多提挂钩工资的,不予核准工效挂钩方案;少提挂钩工资的,须经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且下年度不得补提。此外,企业历年累计工资储备金不应超过上年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对累计工资储备金超过上年职工实发工资总额50%以上的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严格核定挂钩职工人数,原则上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标准进行核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各企业上报的挂钩人数进行抽查,发现虚报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