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贴。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出台。《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标准以及相应的补贴金额标准。
《通知》中规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而《通知》中所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具体申请住房补贴程序包括: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随后,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区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