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余年超常规发展,深圳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和检讨其人口战略和人口政策,尤其是要反思深圳的“外来人口”政策。伴随外来人口不断增长,户口成了外来人员的心病,外来人口管理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难题。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导致了针对外来人口和“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寿终正寝,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外来人口管理的广泛争论,外来人口是否低人一等?是否素质低下?是否一定要接受某种特殊“管理”?是否要用“外来人口”这样的称呼?面对人才匮乏和大量低素质外来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作为肩负外来人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对外来人口现状进行认真审视,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研究外来人口管理问题。
一 深圳市外来人口现状
(一)外来人口概念
长期以来,“外来人口”、“暂住人员”、“流动人口”等称谓被用来称呼非本市户籍人员,它们的联系与区别何在?与“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关系又如何?
1.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在当地称为“常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应称为“常住户口”;到本市县外的其它地方需申报暂住登记,被称为“暂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则应称为“暂住户口人员”。
市统计局每年公布深圳“常住人口”数据,包含了本市常住人口和部分暂住人口,与法律规定的常住人口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2.法规界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暂住的人员”称为“流动人员”;《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员,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3.约定俗成的用语。以上法律所指“暂住人员”、“流动人员”都是本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长期以来,人们将所有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称为“外来人员”,以总体称之,则为“外来人口”。近年来,计划、统计部门多使用“户籍人口”代替本市常住人口。
上述各种概念的逻辑关系图
相加
统计局“常住人口”
计划局“户籍人口”
公安局常住人口(本市户籍人口)
“外来人口” 暂住人口
“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其派生出来的“打工一族”、“外来民工”等名词现在被很多人认为具有歧视性,但在没有更合适新名词的情况下,本文仍采用“外来人口”一词。
(二)人口数据分析
1.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2001年、2002年,深圳市常住人口(数据来源是抽样调查,范围包括户籍人口和在深居住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口)数量分别是432.94万、468.76万和504.25万,扣除当年户籍人口数量,外来人口分别是308.02万、336.72万和364.80万。
由于抽样统计造成“不可核查性”,以及无未满“一年”的“外来人员”的统计,我们无法根据以上数据对外来人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2.人口普查数据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圳市总人口700.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9万,外来人口577.0万,占总人口比例82.1%。同期北京、上海和广州外来人口分别为282万、319万、318万,外来人口比例分别为20.0%、19.4%和30.0%。
“五普”登记了五类人口,其中主要是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不含境外人士),为我们从事研究提供了较权威的参照系。
3.公安机关2002年专项统计数据
人口普查数据属于时点数据,标准特殊,无法对外来人口居住年限等进行分析。为此,2002年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研究,以2001年持有效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至2001年底)的暂住人口为底数,往前延伸至1996年,从暂住人口的居住时间、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为避免重复统计,工作人员设计了专门软件,对收集的人口数据按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脑检索对比,剔除了重复办证人数。由于种种原因,暂住人员办证率从2002年急剧下跌,到2003年上半年跌至50-60%左右,至此,暂住证已经基本失去统计意义。今后已无法再进行类似统计分析。
(1)暂住人口总量与居住时间分析
按照这次统计,2001年全市共有暂住人口(已办暂住证的外来人口)5,765,141人,男性2,818,800人,占总数的48.89%,女性2,946,341人,占总数的51.11%。连续居住5年及5年以上的721,583人,占总数的12.52%。连续居住4年的740,048人,占总数的12.84%。连续居住3年的754,942人,占总数的13.09%,2年的907,245人,占总数的15.74%。连续居住1年的2,307,335人,占总数的40.02%。连续居住半年的306,764人,占总数的5.32%。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研统计的暂住人口总数与“五普”数据有惊人的一致性;结合当年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办证率(约为90%)分析可知:这次统计数据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
(2)文化程度分析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共846,794人,占总数的14.69%,其中博士研究生411人,硕士研究生11,254人,大学本科生310,933人。高中至中专文化程度的共2,756,872人,占总数的47.8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共有2,132,988人,占总数的37.0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暂住人员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有153,805人,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有40,096人。
(3)暂住人口职业构成
特区内暂住人口从职业上看主要以从事生产、运输居多,共有904,397人,占总数的39.43%,其次是服务行业,共有385,910人,占总数的16.83%,商业行业有279,257人,占总数的12.1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仅有88,001人,仅占总数的3.84%。
宝安区暂住人口主要以经商和务工为主,二者比例接近,经商的有924,800人,占总数的39.77%,务工的有914,114人,占总数的39.31%。从事建筑业的人员有318,118人,占总数的13.68%,投靠亲友的人员有43,815人,占总数的1.88%,从事种养业的人员有23,497人,占总数的1.01%,借读培训的有18,028人,占总数的0.78%。龙岗区暂住人口主要以务工为主,共有886,579人,占总数的77.33%,经商的有108,439人,占总数的9.46%。从事种养业的有50,637人,占总数的4.42%。建筑业人员有20,732人,占总数的1.81%,投靠亲友的人员有16,931人,占总数的1.48%,借读培训的有20,992人,仅占总数的1.83%。
忽略特区内外职业划分的不可比因素,全市暂住人口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人数分别为91,464人、3,043,940人和1,554,344人,比例分别为1.6%、53.5%、27.2%;其他(读书、投靠亲属等)1,075,393人,比例为18.8%。 “五普”时全市总人口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分别为1.6%、69.1%和29.3%。
4、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上居深境外人士,我们估算,目前深圳的外来人口为700万—800万人,为方便计算及参考其他部门、行业相关数据,我们以800万人作为研究标准。这是全市外来人口平均总量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是经常用到的。
(三)管理力量分析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有编制警力13,750名,实有警力12,227名。其中具有“外来人口管理”职能的户政民警173人,派出所民警3,226人,其中具体从事“外来人口管理”的社区民警827人,此外,聘有暂住户口协管员5,460人作为辅助管理力量。按照公安部规定,一名社区民警负责1000户,管理3000人。根据目前保有的总人口数(800万“外来人口”加140余万常住人口)概算应配备社区民警3000人以上。按照省政府规定“协管员”比例为总人口的2‰至3‰的配备标准,深圳市最少应配19000人,但实际只有5460人,约占总人口0.6‰。
(四)管理法规与管理状况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外,深圳市先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规规章。总的来说,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差强人意。在外来人口问题上,侧重以办证为主,始终把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放在第一位。公安机关一直充当外来人口管理的主力军,多年来,外来人口管理始终没有根本改观,根本原因在于对外来人口的认识以及制度设计滞后,最值得一提的是外来人口高犯罪率观。虽然199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口占97%以上,但与各自总人口比例(常住人员约为万分之2.2,外来人口约为万分之17.8,根据2002年数据)、常住人口构成的历史、犯罪种类、动机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等诸方面考虑,并不能得出外来人口是治安包袱的结论。外来人口高犯罪率观长期盛行,折射出认识观念和管理工作的误区。
二 深圳市外来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管理理念与客观管理需求的矛盾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确立了严格控制人口的管理思路,1981年省政府批转深圳市革委会关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民工来深工作必须要有当地政府干部带队,集中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到市“清理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领取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随着形势发展,1984年启用暂住证,将“集中管理”思路演化为用工单位事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指标控制”。1990年成立了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在承认并开办“非劳务暂住证”同时,又明确了用“经济手段”(劳务证每年300元、非劳务每年150元增容费)的辅助调节思路,每年从广大流动人口身上收取巨额资金用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1995年市人大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以办证为管理手段,前置管理,与清查处罚相结合”所谓“以证管人”的管理思路,并沿用至今。
从上述发展轨迹看出,历届政府一直沿用改革开放之初带有“防备”意识的流动人口控制思路,在深圳户口高含金量背景下,常住人口集体潜意识中的“挤公交车心理”(即没挤上公交车的拚命往上挤,挤上去的又希望车下的不要再挤上来了)又对作为本身也是常住人口的决策者产生着影响。目前外来人口管理主流理念是:从比较狭隘的主观愿望出发,尽可能对外来人口多加利用,漠视其高层次需要,在不能实现计划控制的前提下寄希望于办证控制,这种相对不信任和拒绝的心理倾向把外来人口作为治安问题群体看待。外来人口中暂住时间较长的人员,事实上已是深圳社会成员。在与常住人口一样平等履行公民义务时,同样有着与常住人口一样,在自我价值实现、社会认同、社会尊重等高层次需要层面有着同样的渴望。而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们却处在一个近似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寄希望于用办证来控制、管理外来人口,忽视人口流动客观性,无视外来人口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使外来人口管理步入误区,成为老大难问题。
(二)片面强调常住、暂住关系与城市人口发展客观规律的矛盾。
深圳大部分居民非“常住”人口,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认识到这个特点,特殊人口结构已成为制约深圳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以省市县为范围划分不同户口登记区域,以常住户口登记为政府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基础,而登记条件则笼统地称之为“在经常居住地”。由于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所以派生出户口迁移制度和暂住登记登记制度。《户口登记条例》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颁布的,它所体现的主要法律精神并未过时。与40多年前一样,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存在,户口制度就会存在。在这样前提下,区分常住、暂住登记是一种必然,但问题的关键是,以什么来区分,或者说,如何真正理解“经常居住地”的法律精神?
在这个问题上,某些决策者只看到了两种性质户口的表面区别,未能辨证处理常住暂住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历届政府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加固常住、暂住壁垒,另一方面又采取各种手段调和两者矛盾,如推行“深圳是我家”、“市民”、“全社会成员”等概念,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取消增容费等方面,改善外来人口生存状况,选举个别外来人口为人大代表。但深层次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首先是常住人口偏少,使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供水配额偏少;其次是大量低素质人口滞留深圳(参考市公安局2002年专项统计暂住人口中约74%为高中以下学历,总数约429万人),每年约1.5万常住人口外迁和出国境定居;三是中产阶层难以形成,暂住人口归宿感难以形成。1998年《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而深圳市没有执行。我们是否应对“经常居住地”原则有一个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
(三)不合理人口结构与宏伟发展战略的矛盾
深圳市“十五”规划描绘了今后五年发展蓝图,要实现这个宏伟蓝图必须认真考虑人口问题。首先,远远“超标”的实有人口数与统计公布人口数据的反差对目标完成构成威胁。指标体系建立和“十五”规划制定是以2000年统计年报公布的432.94万常住人口为依据的,但目前深圳市人口总量远超过这个数,要么是降低指标,要么是提高发展速度,否则,将直接影响十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其次,人口结构与产业结构形成巨大反差。根据2002年公安局专项研究数据分析,人口总量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总数37%,市政府规划在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2005年万人拥有大专文化程度人口达1,500人以上,万人职工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达4,000人。目前,深圳的人口素质与人口结构离规划目标相差甚远。
再次,人口总量大幅超标直接影响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2002年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人口战略与人口政策”指出,水资源决定2010年深圳市人口最大承载量为780万,合理人口规模为650万人。如控制在650万人口规模,深圳将提供舒适生活居住环境。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但目前的人口规模已使深圳市局部地区缺水越来越严重。
另外,难以转换的大量低素质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将阻碍城市发展步伐。早期产业政策鼓励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带来大量低素质人口,上百个“城中村”为他们提供低成本居住空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出租屋135万余间,还有大量工厂宿舍、十元店及低档旅店、废弃建筑、烂尾楼盘、违章建筑及“三边”地,估算容纳人口约500万人。所以,单靠产业政策是难以较快置换低素质人口,还必须解决“城中村”和违法开发建设这两个大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低居住成本、低素质人口对城市消费同样有反作用力,深圳餐饮业很发达,有特色且价格便宜,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副作用。作为廉价人力资源的外来人口对产业结构有反作用力,对低成本居住市场也有反作用力,市场一旦形成,靠行政手段难以改变,这么多“城中村”不可能在一夕之间拆掉。
(四)不实际的公安管理目标与薄弱的管理资源和落后的管理方式的矛盾
从政府各个部门管理分工看,公安机关对常住人口的管理定位在户口登记。各政府职能部门以常住人口为管理服务对象,其次才考虑到暂住人口,并且要附加额外条件。由于片面地看待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政府成立类似“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机构大多设在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似乎外来人口跟公安局关系最为紧密,公安局应把外来人口管好。但公安机关显然缺乏对外来人口管理的自觉意识,也没有这个权限,最后体现出来的就是办暂住证。多年办证工作,形成了一种以暂住证为依托,其他政府部门据此实施管理的服务模式。计生、劳动、人事、房屋租赁四个部门实行办证条件前置,捆绑办证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外来人口数量不清,缺乏权威统计,若干政府部门人口统计和对外公布的人口数据口径不一,抛开政治因素,根本原因是无法进行准确权威统计。因为即便是目前权威的暂住证办理记录,同样存在无法代替时点人头数和不完全办证两大缺陷,因而造成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外来人口办证率不高,管理不到位。按照我们对市人事局直属的人才大市场和市劳动局直属的职介中心的了解,估算近年来每年外来人口求职者在200万人左右,其中一半为初来深圳求职而不具备办证条件,一半为跳槽求职致使暂住证上的服务处所及暂住地址发生变更,再加上本市范围内无法统计但数量巨大的不办证或利用虚假资料高价办证的灰色人群,这三部分相对最不稳定的人群不能纳入管理范围。
目前遍布全市的非法办证点并无明显减少迹象,今年的黑市暂住证行情为每证50—60元,所以我们称之为“无法统计但数量巨大”。另外一方面,自去年以来放宽边防证件,取消增容费,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办证率呈下降趋势,管理资源薄弱造成暂住人口登记与暂住证办理脱节。
文明城市评选标准之一是要求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97%以上,这种办证率应登记与办证统一,办证建立在登记基础上。但实际情况社区民警管登记,户政民警管办证,登记率只有50%甚至更低,办证率只有60—70%。据部分资深社区民警估算,按目前人口变动频率,每15天上门登记一次,才能达到全面有效登记的目标。按目前操作模式和工作效率,以800万人口数量计,需要约33000工作人员。目前社区民警加户管员还不到5000人。
正因为如此,深圳市公安局2003年4月启用“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中“先登记后办证”思路不得已被废弃,为缓解办证压力,只能采取与原先一样的办证模式。
暂住人口登记率是个敏感话题,很少触及。笔者拜访了几位公认比较优秀的社区民警,他们对自己工作的客观评价是60%左右,由此得出全市登记率50%左右甚至更低的结论。如果说登记还不能替代掌控的话,那么游离在登记范围外的暂住人口不就更让人担心吗?暴露了许多治安基础工作的漏洞,正是由于我们对外来人口认识上的偏差,干扰和削弱了公安基础管理工作,造成治安形势严峻。
三 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调整外来人口工作战略
(一)转变思想观念
所有肩负外来人口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应该从思想深处摒弃以往的错误观念,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国家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缓解城乡差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帮助农村剩余劳力流向城市,这是国家大局。作为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于大局,必须坚决杜绝对农民进城上的“管、卡、压”;二是新的人才意识。的确,外来人口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不高,但不能以文凭论英雄,社会需要各种人才,只要在社会上找到相适应的劳动岗位,就是有用之才。何况外来人口中也有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外来人口也是社会财富创造者,城市政府应当尊重这个群体,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市场意识。特区成立以来,在人口问题上政府一手包揽,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外来人口增长迅猛,十五规划的人口规模早已突破,人口管理政策受到了极大挑战。政府的人口调控应建立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口流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认识到,外来人口也是深圳人,不要把他们仅当成是治安对象和城市过客,要给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平台和机会。
(二)调整人口政策
1.科学统计并及时发布人口数据。在目前暂住证的统计功能日益减弱、暂住人口登记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如何科学统计暂住人口成了一大难题。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抽样调查,但抽样调查的采样、统计标准等技术参数必须客观、科学、公正,建议市统计局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将统计方法向社会公布,以利于监督和改进。
目前深圳市对外公布的总人口数量是偏少的,对深圳市“人均GDP全国第一”的桂冠,许多城市颇有微辞。这种做法可能带来不少隐患。科学统计和如实公布人口数据,可以摆脱十五规划指标与现实差距甚大的窘境。
2.逐步实现人口置换,通过政策引导,控制人口总量。《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连续暂住七年以上、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深圳市一直未执行此规定。省条例虽不完全适用于深圳,但其中的精神可供借鉴,把在深圳购房、有一定居住年限、有一定纳税数额和纳税年限、社会急需的岗位、符合计生规定的暂住人口逐步转化为常住人口,同时统一全市进人“口子”和进人标准。
在人口置换时,一是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降低加工制造业和“三来一补”企业比例,缩减市场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二是要从提高居住成本入手,营造舒适居住环境,扩大中产阶层,改造“城中村”和处理违法建筑;三是对于不能直接入户或不愿入户的高精尖急需人才和特殊技能人员,应通过人才居住证给予居民待遇。扩大“才居住证发放范围,合并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使之区别于暂住证,使其具备三大功能:简便公平的认可标准、便利免费的申办渠道、等同于户籍人口的相关权益或明确的转换条件。
3.积极吸纳境外人才。外来人口中的境外人士中,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非常之多。目前境外人才工作重视不够。深圳提出建设国际化城市,必要高度重视境外人才工作。2002年国家九个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外国人工作居留签证最长可办5年,深圳市动作迟缓,政策使用不到位,不要说办5年签证,办3年的为数也极少,表面看是各部门协调不足,根本原因还是未将境外人员纳入人才视野。境外人才包括港、澳、台、侨及外国人。政府应确定一个部门综合协调,制定可操作规章,形成合力,把境外人才工作做好。
4.在承认特区内外户口差别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户籍管理一体化,为全市人口管理的一体化打好基础。
(三)改革暂住证制度
要改变捆绑办证、以证管人的模式,逐步走向暂住与常住的融合式管理,实现以证管人。孙志刚事件对我国户口管理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它证明暂住证只是登记凭证,不能取代法定身份证件,表明“暂住证依赖”已走入歧途,把外来人口登记与治安管理混为一谈,是违宪行为。在孙志刚事件之前,深圳的一些学者对现行暂住证制度提出过异议,指出暂住证制度起不到管理作用,它所代表的是一种户口歧视,呼吁改革暂住证制度,启用社区居住证。我们认为,改革现行暂住证制度,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实施便利办证。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取消捆绑办证规定,还人口登记本来面目,充分发挥人口登记的基础作用。取消劳务、非劳务暂住证区别,统称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户口登记凭证)(不再使用经济特区名称,以便今后统一特区外暂住户口登记工作)。取消暂住证上“服务处所”项目,将原“暂住地址”变更为“初次登记地址”,增加“初次登记社区警务室名称”项目。第二步,全面实施在登记基础上的办证服务工作。所有外来人口来深圳三日内到暂住地社区警务室凭身份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社区警务室出具市公安局统一格式的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回执,凭回执办证和办理其他事宜。以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为依托,组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中心,为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暂住人员个人提供服务。第三步,逐步淡出暂住证,实行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统一特区内外户口管理登记工作,取消暂住证收费,直至最终取消暂住证。
(四)实现外来人口社会化管理
多年来,深圳市暂住人员及出租屋管理始终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综合治理变成了公安孤军作战,管理变成了发证,社会治安没有根本好转。在暂住证改革、取消出租屋登记和有关收费项目、取消收容遣送等新形势下,外来人口管理问题将更突出。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1.严格执法,实现外来人口管理法制化。
改变过去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熟记暂住人口登记内容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充分运用法律规定,让出租屋主、雇用单位负起管理责任,改变以往只收租不管理的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处以治安罚款100元。通过法律手段使屋主切实承担应该负担的申报责任。在基层警力编制、经费、装备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上门登记的要求只会逼使弄虚作假之风盛行。“谁收益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天经地义,法律也明确规定,但如何促使屋主、雇主尽义务,却成为工作难点。长期以来,本地农村出租屋实际已成为“土围子”,屋主申报责任不落实,公安机关也极少依法处理,民警户管员长期上门登记增长了屋主惰性,干脆认为事不关己。
2.全面、准确登记外来人口。充实一线社区民警,公安派出所以防范为主,社区民警以户口管理登记为主。社区民警要变成户口登记管理主力,并以户口登记为主线开展其他工作。逐步取消户管员。加强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一个合法登记、主动登记的良好环境。向科技要效率,实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流动申报、预约申报、委托申报。目前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系统已延伸至社区警务室,但覆盖面不够,在开发时未考虑宝安龙岗两区,硬件设备落后,与“二代证”系统未兼容。因此,要加大投入,开发便携式机读设备,提高登记效率。
3.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把外来人口纳入工作视线,要转变观念,对待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要一视同仁,各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向公安机关反馈外来人口信息与管理问题,公安机关也必须向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便利、规范的人口信息服务,共同把外来人口工作做好。(张宙敏、黄伟)
来源:深圳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