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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长期一年一签
时间: 2006/3/27 14:15:04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网     点击:69462
[字号: ]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透露,南京企业裁员将有新规:非本人原因,企业不得裁减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

单位不掏“补偿”不得裁员

据悉,南京市2001年开始实施《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试行办法》,对企业大规模“炒鱿鱼”进行政策性限制。该办法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当年内连续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5%。3年多来,劳动部门严把企业裁员关,累计减少裁员超过1.5万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即将出台的南京市就业再就业新政明确,对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本年度累计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以及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裁员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要事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非本人原因,企业不得裁减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不得裁减的人员。

参保单位少裁员可领转岗培训补贴

今年,南京市将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中促进就业的支出比重。在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促进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为鼓励企业内部消化富余人员,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1年内和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职工总数2%的,可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单位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

合同不能长期一年一签

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南京市就业再就业新政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很多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针对这一情况,新政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每年与劳动者延续一次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方式,长期聘(使)用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7日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有话说 现在有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AYAY
其实劳动合同真的是形同虚设,没有启到什么大作用来的,但是现在的90后人员也真的不好管,给HR带来很大的困扰。不懂劳动法,但又动不动拿合动法来说事,没事就跑到劳动局就玩玩。
(2010/8/28 11:24:11)
过路人
合同只不过是个形式.不想做要辞职还不是一样,劳动部门一样要企业者批准.
(2009/12/17 16:07:34)
刘凡
在广东省珠三角这一块,劳动合同简直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己.我在这里呆了有七八年了,也进了几家工厂,劳动法简直是可悲到极点.
(2007/10/21 18:58:26)
a
同意2搂,这样的事太普遍了,请真正为老百姓做点事吧
(2007/10/9 11:51:24)
蓝月亮
奇怪的是,即使只有一年,有很多人根本不愿意签定劳动合同呢 长期合同对我来说的话,我也不是很愿意签
(2007/5/18 10:54:57)
GG
我们厂里一直是经济效益不错的,但在今年面临着要裁人的现象, 公司里要裁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办?领导说不是我工作能力及表现不好,而是公司现经济效益有关不需要那么多人,给我的补贴就是三百块,劳动法规定的我也不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是不是有点少?作为打工者,还是要多少了解这么方面的法律意识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07/4/23 20:22:01)
c
同意2搂,这样的事太普遍了,请真正为老百姓做点事吧
(2007/4/19 15:43:05)
我该怎么办?
我在古镇上班,在这里简直是遭牢狱之灾!没有星期天,上班没有保障!炒鱿鱼没有赔偿!上班时间没有限制!罚款随心所欲!这样的公司难道劳动部门不需要管制吗?
(2007/4/6 12:52:27)
阿富
我签了3年的合同,是否算长期合同呢?我们单位说签定长期合同的每天有25元的补贴。听说没有,我实在很生气啊!请各位告知!
(2007/3/4 17:38:40)
yang jian
我进厂时签了三年合同,后来就没签,我问老板,他说你在做得很好,不用签。在厂里我也买了社保,现在我没签合同,我不知我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受不受法力保护。
(2007/2/25 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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