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局近日就2004年—2007年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出台系列政策,全力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置业。新政策明确,各类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政府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实施成果转化等。此外,该政策还进一步拓宽高新技术认定范围,认定为研发、生产、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江苏软件园、南京软件园、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中高级人才在第一次购房或买车时,按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予以奖励。
来源:上海人才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