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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发给急需人才岛城四类人可享受“市民待遇”
时间: 2004/3/10 19:11:4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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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四类来青工作的外地人才只要领取一张有效期为3年的《青岛市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参加社保等9项“市民待遇”。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日前出台,我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门槛”降低了。

  敞开大门欢迎人才

  根据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区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三)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四)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据介绍,由于我市规定只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才能落户青岛,因此居住证制度的出台,实际上降低了岛城引进人才的“门槛”,实现了人才的“柔性流动”。

  《居住证》解决大问题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二)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技术及技师等级考试;(三)参加本市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奖励;(四)符合本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可按来青工作实际时间申请相应的政府补贴;(五)符合本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其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的子女,按本市户籍户口待遇,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六)在本市创办企业;(七)境内人员持证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参加本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支付等手续;(八)境内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九)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刘承智)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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