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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薪资计算方法
时间: 2009/7/14 16:20:36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博天人才 点击:1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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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基薪÷(21.75天×8小时)
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
周一至周五=月基薪÷20.83(月工作日)÷8(日工作时)*150%
周六和周日=月基薪÷21.75(月计薪天数)÷8(日工作时)*200%
法定节假日=月基薪÷21.75(月计薪天数)÷8(日工作时)*300%
----相关阅读----
正规工资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
《劳动法
》
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指法定假日)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此处是指节假日加班)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劳动保障部:平均工作时间工资折算新方法
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部门人士说,以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为例,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每日工资为31元,依此折算,小时工资为3.9元。也就是说,从现在起,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和休息日加班,要求所在单位按此“月计薪天数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比如,按照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以主城区680元/月为例,如果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93元;如果职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62元。
08年之前的算法
天数会计的算法是20.92天,不管什么月份。
如果请假超过15天,全月工资扣除。
每月上班20.92天,是指全年平均每月上班20.92天,它是这样算出来的:
全年日历天数减去公休天数,再减去法定节日天数,然后除以12个月。
全年日历天数:365天
公休天数:全年52个周,每周休两天,52*2=104天
法定节日:元旦1天
春节3天
五一节3天
国庆节3天 共10天
每月应工作天数=(365-104-10)/12≈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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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现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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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15727055379
我转载了,对我很有帮助
(2014/4/22 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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