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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得补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03/5/27 15:07:5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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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
出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
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
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
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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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现在有
1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Want you
说的很好,我就是一个初出的新人 谢谢你的提醒
(2007/12/31 1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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